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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好处费、工作失职……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查处

近日,

广西纪委曝光一批扶贫领域腐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多名党员干部

收受好处费、工作失职……被查处!


南宁市通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马山县乔利乡东良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学、原文书覃荣山审批低保金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11月、2016年1月,陈世学在入户调查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算的情况下,草率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将覃荣山代签为调查员,覃荣山对此无异议,予以认可,导致两户家庭违规获得低保17040元、5040元。2018年6月,陈世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荣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隆安县南圩镇党委组织委员卢国强编造虚假材料、应付巡视组检查问题。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南圩镇进行巡视检查,要求南圩镇党委提供党建助力脱贫攻坚材料,为应付检查,卢国强自行将制作的3份虚假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交给巡视组检查。2018年5月,卢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邕宁区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陆家艺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陆家艺作为4户贫困户的扶贫帮扶责任人,2017年,入户扶贫次数为6次,未达到城区规定的入户12次的要求;2018年,邕宁区开展春节慰问贫困户活动,要求春节前必须将300元慰问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但陆家艺春节前后都未入户开展慰问活动,直至被人举报发现后,陆家艺才于2018年4月将春节慰问金300元发放给贫困户。2018年6月,陆家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钟山县凤翔镇林樟村委会原主任谭佩佳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谭佩佳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危房改造政策、优亲厚友的行为,导致其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的儿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300元。违纪款予以追缴。2018年6月,谭佩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平桂区水口镇水车村党支部书记邱时毕与原村委主任丘承业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时任平桂区水口镇水车村党支部书记邱时毕、村委主任丘承业未认真审核水车村村民邱某某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致使邱某某在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条件的情况下,仍申请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5900元。2018年6月,邱时毕、丘承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桂区大平瑶族乡龙槽村民政联络员赵有林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赵有林在担任平桂区大平瑶族乡龙槽村民政联络员期间,未及时向乡民政办上报龙槽村村民冯某某死亡信息。造成冯某某死亡后,其家属仍以其名义违规领取高龄补贴共计750元。2018年6月,赵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新华乡中心校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2017年国庆节前,新华中心校副校长唐秋茂、钟兰凤提议并经新华中心校本部领导班子会同意,将该校向学生出售烤包的盈利以及处理变卖学校废旧公用财产收入共计24000元,作为津补贴发给本校40名教师。2018年3月,唐秋茂、钟兰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昭平县黄姚镇中洞村“两委”违规将村集体采石场承包给他人经营问题。2005年6月和2015年5月,昭平县黄姚镇中洞村“两委”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将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某采石场承包给他人经营。2018年5月,黄姚镇中洞村党支部原书记贝桂良、村委会原主任贝安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贺州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城北镇城北村原村委主任黄云峰在危改工作中失职问题。城北村原村委主任黄云峰在协助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危改户的申报材料审核不严,导致他人重复领取了国家危改补助资金1.8万元。黄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通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资源县有关党员干部在瓜里乡文溪村脱贫攻坚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2月,自治区扶贫成效“四合一”核验组在资源县瓜里乡文溪村进行实地核验时,该村党支部、村委无法当场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影响了自治区对该县脱贫攻坚工作考评。文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邹定琼、文溪村党支部书记蒋贤学、联系文溪村工作的瓜里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肖华淑、分管扶贫工作的瓜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唐纲、县教育局联系文溪村工作的原纪检组长易孝、瓜里乡党委书记陈伦元和文溪村后盾单位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小国等7名党员干部存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2018年2月,资源县委、县政府对上述问题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平乐县青龙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莫富华帮扶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莫富华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在自己帮扶联系的两户2017年计划脱贫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尚未达到“八有一超”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把他们列为2017年脱贫户并上报予以脱贫。2018年5月,莫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全州镇大贵村党总支书记姚学松开展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1月,姚学松未按照“双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预脱贫户进行“双认定”初选和评议,预脱贫户名单直接由各片村干提出,村干开会商定;2017年大贵村委20户预脱贫户的《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村民小组评议意见栏的评议人签名”,直接由姚学松等村干按管辖片区一个人代签了所有评议代表的名字;明知分管片区江屋村一贫困户住房属于危房,不符合“八有一超”要求,仍向镇扶贫办申报了该贫困户预脱贫信息“双认定”材料。2018年1月,姚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恭城县平安乡政府干部、原下山源村工作队长玉聪冲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0月,玉聪冲在负责调查核实下山源村第2村民小组张某某户情况时,没有对其家庭情况和财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户被错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8年5月,玉聪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钦州市通报

钦州市廉政网截图


1.灵山县新圩镇晏村原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领取扶贫物资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新圩镇晏村村委在发放扶贫贫困户产业开发柑桔种植肥料过程中,明知村“两委”干部不是贫困户,仍然开会讨论决定领取扶贫肥料。其中村党支部书记韦念干、村委会主任姚之强、村委会文书姚国辉、村委会妇女主任袁丽珍分别领取肥料0.85吨(价值2760元)、0.45吨(价值1470元)、0.2吨(价值650元)、0.45吨(价值1470元)。2018年4月,韦念干、姚之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国辉、袁丽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


2.钦南区南珠街道鸿泰社区居委会委员梁子海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至2017年,梁子海在协助街道办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并跟踪上报辖区两名低保对象的死亡信息到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共计14860元。2018年5月,梁子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通报

梧州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1.蒙山县文圩镇道义村原村委主任韦裕武收受好处费问题。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间,时任文圩镇道义村委主任的韦裕武,在协助文圩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搬迁项目过程中,伙同时任村支书莫某某(另案处理)收受4户危改户、易地搬迁户好处费,共计27200元。其中,韦裕武分得 12000元。调查期间,韦裕武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4月,韦裕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岑溪市筋竹镇罗敏村委主任陈并锋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陈并锋在担任筋竹镇罗敏村委主任期间,在对本村2017年度的低保对象审核工作和村级评议过程中,在明知其3名亲戚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情况下,仍将3人列为低保对象,导致其3名亲戚违规获得低保补助款5280元。调查期间,陈并锋亲戚积极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6月,陈并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通报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1.防城区扶隆镇北基村党支部书记蓝庆贵不正确履职问题。2009至2011年、2016年至2017年,防城区扶隆镇北基村党支部书记蓝庆贵在协助扶隆镇政府落实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惠民事项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程序落实,对本村共39户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没有主持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也没有进行公示,就直接盖章上报,工作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蓝庆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区大菉镇那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钟益德不正确履职问题。钟益德在担任防城区大菉镇那蕾村村委副主任期间,2014年至2017年间,在对本村农村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2016年开展的城乡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本村1名村民已死亡还继续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情况,导致该村民死亡后继续“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和养老金共计5060元,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2018年6月,经大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益德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追回多发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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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贺州市纪检监察网、梧州市纪检监察网、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钦州市廉政网

见习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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